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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31-45 共查到北京人口 通知相关记录396条 . 查询时间(0.434 秒)
为了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对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全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简称:领取待遇人员)集中进行资格认证的期限自2010年10月20日至2011年1月20日。
在2011年及以后的集中认证期限内,认证管理部门在已掌握了本区域领取待遇人员相关基本信息的前提下,除采取领取待遇人员主动认证和认证管理部门入户认证方式外,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更加便捷有效的方式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专局《关于下放“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09〕365号)要求,进一步延伸管理和服务网络,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方便单位就近申请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经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教委共同研究,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将区县教委管辖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申请受理和初审等工作委托给区县。
在正常缴费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0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高于2009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人员。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朝阳区、丰台区、平谷区、开发区共14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63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9月10日起,...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职工医院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违规行为在全市进行通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按照《关于对北京电力设备总厂职工医院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京人社办发[2009]82号)文件精神,解除了与北京电力设备总厂职工医院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该院能够认真查找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整改措施,改进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4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进行调整。
民办职业培训是我国民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得到长足的发展,在帮助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提高职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办学不规范、培训质量低,部分职业(工种)办学的重叠度高,日常监管不到位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0〕204号。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关于对白内障、青光眼、股骨颈骨折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进行调整的通知 京人社医保发〔2010〕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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