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36-150 共查到“北京人口 经济”相关记录362条 . 查询时间(1.32 秒)
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年营业收入(收入合计)500万元(其中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全部金融和房地产开发业)及以上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其中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全部金融和房地产开发业)及以上的第三产业法人企业。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北京市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
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
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
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
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
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
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