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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取更多的广告费和发行收入,媒体传播了大量的淫秽信息。媒体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触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是单位犯罪。文章论证了以单位犯罪的形式犯传播淫秽信息牟利罪的媒体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隐性报道切莫“隐”去法律          2008/1/15
前不久某晚报凳了一篇文章,是由该报记者通过体验式暗访来完成的。从中笔者却发现了一些l令人深思的问题。 文章是该报一名记者通过隐瞒身份,手持一张十元面额的人民币(上面刻有四枚“假币”印章)分别到建行,交通银行,农行,工商银行和商业银行要求银行职员鉴定此十元是否为假币,结果这五家银行虽然都认定它为假币,但却只有交通银行的一名职员在确定其为假币后要求没收外,其余四家均大大方方的“完币归赵”。 ...
很少有一个电视节目能够连续播出35年不倒并为几代人所共爱。它拓宽了新闻视野、重释了新闻本质,它的成功不仅影响着新闻本身,成为新闻业的旗帜,更成为客观公正自由的新闻品质的象征和时代精神的标榜。它就是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60分钟。美国历史最悠久的收视率最高的10个节目之一,连续22年高居收视率前10名。其中5次成为美国收视率第一的电视节目。它一直是美国转播率最高的黄金时段节目。1999年它甚至创下了...
  12月17日,美国《时代》周刊的年度人物揭晓,其大名叫作“网民”。《时代》的总编施滕格尔为这一出人意料的评选结果给出了理由,是因为一年来博客、视频共享网站YouTube、社交网站MySpace等的迅猛发展,使得网民自创内容爆炸性地增长,影响力日益增加,“社会正从机构向个人过渡,个人正在成为‘新数字时代民主社会’的公民。”而因为年度人物的标准是影响数百万人,而现在的年度人物,就是这数百万人本...
“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可能即将与上海市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绝缘”。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对日渐泛滥的网络语言发出“封杀令”,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如果这一“办法(草案)”最终得以通过,将是国内首次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地方性法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电子签名法,该法首次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电子交易安全。 今年4月2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对电子签名法草案进行了审议,8月23日召开的本次常委会会议对电子签名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目前,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缺乏明文规定,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法...
以下是发生在美国东部的一桩案件。原告:詹姆斯·希尔。被告:《生活》杂志。事由:1952年,希尔及其家属在费城郊区家中,被3名逃犯软禁19小时。事后希尔称逃犯“很有礼貌”。1955年,剧作家海斯以此为蓝本写成剧本《绝望的时刻》,主人公的名字成了希利尔德,内中有逃犯殴打希利尔德,猥亵、凌辱其女儿的情节。该剧在费城上演时,《生活》杂志未征得希尔家人的同意即在其原住屋中拍摄现场镜头,并以《真正的罪案,激起...
草案建议稿第三章第十一节 新闻侵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概念】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者个人利用新闻作品,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前款所称的新闻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机构,包括报社、通讯社、杂志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络机构等。新闻作品,是指已经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电视和广播中的新闻节目、互联网络发布的网络新闻等。新闻机构发布的其他文字作品,侵害他人人格权的,适用本节的规定...
受众需要与公民权利     受众  需要  权利  研究       2008/1/15
受众需要是社会成员与传播资源(1)和传播服务(2)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对这种利益关系的分析和把握,直接影响到受众需要研究的价值取向及理论深度;而要分析、权衡某种传播资源、传播服务能否满足受众的需要,符合受众的利益,首先就要明确受众需要的有关内容及其主、客观依据。 解决这类问题的一种理论手段,是运用哲学化的人学思辨,从认识论、哲学社会学、哲学人类学、文化哲学等涉及人的本性、人类的基本需要、人的...
  在互联网上输入关键词,想要搜集的资料信手得来,尽管著作权人注明“以上内容版权所有,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但这种运用自如的“免费的拿来主义”的做法仍愈演愈烈,传统的著作权保护理论,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甚至阻碍了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时代著作权的保护,成为令人关注的法律领域。   互联网在我国的迅猛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个体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更为便捷。但是高新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网络“无中心”、...
手握DV,想到这是我们的权利          2008/1/15
9月28日晚,青年导演贾樟柯做客搜狐、中广网站直播室,对在线展映的10余部DV作品进行现场点评,由此拉开了2003北京首届国际DV论坛系列活动的序幕。   “手握着DV,想到这是我们的权利。”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了这种特殊“权利”的存在。从活跃在高校的各种DV巡展,到地坛书市的家庭DV比赛,从荧屏上的DV栏目,到网络上的DV论坛。呈遍地开花之势的DV正凝聚成一股力量,以个性化的面孔走进...
十八网友维权案的特殊意味          2008/1/15
网络进入公众的生活已经有好几个年头了,但是,关于网络的“游戏规则”并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于是,就有各种各样的网络官司被打上了法庭。从著作权方面看,1999年,还在网络的泡沫期时,王蒙、张洁等6位著名的作家就将世纪互联公司告上了法庭,从而给那些“无法无天”的网站敲响了一记警钟。次年,榕树下网站又因作品侵权告倒了中国社会出版社,算是“还以颜色”。尽管有这些典型案例的发生,但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仍然没有一...
美国:电视盗版立法浮出水面     美国       2008/1/14
1998年11月,美国开通数字电视地面广播,正式宣布数字电视新纪元的到来,这项世纪末消费电子领域最具实际意义的开发成果,已在最近五年间开始逐步取代模拟电视,世界各国也相继为进入数字电视时代制定了各自的时间表。    五年来,美国的数字电视业迅猛发展,据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统计,到今年五月,美国已经有超过一千个无线电视台正在传递数字节目,每一个大的电视网络至少拥有一个数字台,每一个大型市场都...
  媒体被成为国家的“第四种权力”,其地位和功能由此可见一斑。但是,任何权力都有其作用的空间,关键在于如何更好地运用,而不能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如果说,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本身就存在制衡机制的话,那么媒体这种“权力”又如何有效地监督制约呢?在香港这个言论高度自由的社会,媒体有了一个充分发展的空间,政府的一言一行都受到媒体的关注,市民了解政府的政策也是通过媒体。如果媒体不能保持应有的...
媒体必须与法院保持一致?          2008/1/14
据报道,某省法院与有关部门最近联合发布文件,规范新闻媒体对法院审理案件的报道,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尚未宣判的案件,记者可以旁听,但不得进行采访报道;依法公开宣判的案件,新闻单位可以进行报道,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事实与法律负责,并且不得做出与法院判决内容相反的评论。” 案件未宣判之前,出于各种原因不进行公开报道,尚可理解;但对于已经公开宣判的案件,不允许媒体提出异议,就让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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