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91-105 共查到“法学 叶”相关记录348条 . 查询时间(0.778 秒)
高某某翁叶清等销售侵权复制品二审刑事裁定书
高某某 翁叶清 销售侵权复制品 刑事裁定书
2021/10/25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某某,男,1983年1月24日生。辩护人顾伟、杨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翁叶清,男,1982年4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暂住上海市闵行区。原审被告人王天宇,男,1989年10月16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高某某、翁叶清、王天宇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一案,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作...
叶某2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快书
叶某 危险驾驶罪 刑事判快书
2021/10/25
被告人叶某2,男,198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3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2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决定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叶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某2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朱凤叶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朱凤叶 交通肇事罪 刑事判决书
2021/8/14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凤叶,女,汉族,1964年10月5日出生,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2020年12月8日被池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贵池区人民法院决定,2021年3月1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池州市看守所。辩护人余冰冰,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吴琼,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叶红斌。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召兵,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泉,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黄伟。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土地整备中心。法定代表人:刘向国。原审第三人:深圳市福田福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峰。再审申请人叶红斌因诉广东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叶素成,女,194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成都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法定代表人:王凤朝,该市市长。再审申请人叶素成因诉成都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行终138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争等人申请再审称,张争等人的《摆地摊许可证申请书》明确指向三林镇政府,三林镇政府明知张争等人的申请属行政许可申请,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仅出具了《简复告知书》,与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指导意见相悖。被诉复议决定认定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亦存在错误,侵害张争等人合法权益。张争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叶金刚侵占罪其他刑事通知书
叶金刚侵占罪其他刑事通知书
2021/12/3
叶金刚:你因自诉钮爱杰、王翠霞、宫伟犯侵占罪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2刑初580号刑事裁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刑终855号刑事裁定与(2020)冀01刑申14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应对你提起的自诉案件进行立案审理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叶剑明与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公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叶剑明 上海市 公安局 行政判决书
2021/5/30
上诉人叶剑明上诉称:2019年9月12日,上诉人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高桥派出所报案,而对于上诉人提出的报案行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高桥派出所应当进行调查,或向报案人说明,并出具相应手续;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高桥派出所既不调查相关违法行为,也不制作回执,也未向上诉人予以说明,其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针对被上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上诉人可以起诉,行政复议符合受理标准;原审法院超期受理、超期审...
叶靳靳秋华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叶靳 靳秋华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1/9/1
再审申请人叶靳、靳秋华、叶晔(以下简称叶靳等三人)因诉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行终137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叶靳等三人以评估报告存在多处错误且送达程序违法,不能作为补偿决定的依据,朝阳区政府作出的朝政房征补字(2018)37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
上诉人张争、叶红、黄晓婷、王霞敏、王玉亭、赵燕萍、殷民芳、金海斌、陆国林、陆伯明(以下简称“张争等十人”)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行初89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查查明,2020年4月27日,张争等十人及案外人陈某某、王某某、梅某某、徐某某、周某某(以下简称“陈某某等五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
你因叶丽艳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4刑初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2刑终56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以原裁判定事实不清、遗漏同案犯、量刑畸轻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裁判认定,2018年6月1日20时左右,在古冶区,因被告人叶丽艳认为你将脏水故意泼到她的遮阳伞上,叶丽艳与你发生争执。双方动手互殴,在互殴过程中叶丽艳抢...
叶亦兴非法行医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叶亦兴 非法行医罪 审判监督 刑事通知书
2021/12/11
叶亦兴:你因非法行医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8)浙0212刑初233号刑事判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2刑终534号刑事裁定和(2019)浙02刑申23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