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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21-135 共查到法学 叶相关记录369条 . 查询时间(0.671 秒)
上诉人张争、叶红、黄晓婷、王霞敏、王玉亭、赵燕萍、殷民芳、金海斌、陆国林、陆伯明(以下简称“张争等十人”)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行初89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查查明,2020年4月27日,张争等十人及案外人陈某某、王某某、梅某某、徐某某、周某某(以下简称“陈某某等五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
你因叶丽艳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4刑初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2刑终56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以原裁判定事实不清、遗漏同案犯、量刑畸轻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裁判认定,2018年6月1日20时左右,在古冶区,因被告人叶丽艳认为你将脏水故意泼到她的遮阳伞上,叶丽艳与你发生争执。双方动手互殴,在互殴过程中叶丽艳抢...
叶亦兴:你因非法行医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8)浙0212刑初233号刑事判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2刑终534号刑事裁定和(2019)浙02刑申23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
上诉人张争等十人上诉称:上诉人的举报是为了获取行政机关允诺的举报奖励,对法定职责机关处理结果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复议申请人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上人与答复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上诉人未经审查即作出答复,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浦东监管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依法履职。原审裁定错误,请求撤销原审裁定,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请。被上诉...
2021年春节期间,中国民俗学会作为学术支持单位,参与了“支付宝集福”活动,与支付宝一起寻找生活的仪式感,尝试让传统年俗融入当代生活的新方式。
罪犯叶晓军,男,197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浦江县人。现在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5)浙杭刑初字第1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叶晓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叶晓军及同案犯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7078.3万元。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浙江省第四监...
罪犯叶广,男,199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广西西林县人,现在广西贵港监狱服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2日作出(2016)云05刑初字6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叶广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16年5月12日交付云南省第二监狱执行,2017年8月16日调入广西贵港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广西贵...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叶早芬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于2020年8月29日作出(2020)粤19刑初2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叶早芬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3年6月,陈某全(已判决)与被告人叶早芬共同出资成立穂辉公司,由陈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叶早芬,男,1986年5月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住东莞市道滘镇,因本案于2019年3月27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黄义军,广东鹏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叶早芬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于2020年8月29日作出(2020)粤19刑初2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叶...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素琴犯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被告人管志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补充起诉指控被告人叶素琴另有集资诈骗罪,合并审理后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2019)浙03刑初142号、(2020)浙03刑初119号刑事判决。叶素琴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
上诉人朱丽叶、张志原等29人因诉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广阳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及廊坊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廊坊市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10行初3号行政判决,朱丽叶、张志原等29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2019)冀行终589号行政裁定,将本案发回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冀10...
叶芳芳,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学,主讲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主持科研项目9项,其中国家社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局厅级项目1项,校级项目6项;出版专著1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4篇,其中南大核心(CSSCI)期刊收录3篇,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
叶养彩:你因原审被告人叶军故意伤害一案,不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9刑初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本院(2017)浙刑终35号刑事裁定,以被害人谢某的特殊体质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叶军主观上不存在致谢某死亡的故意,只是出于教训目的,且多次出现犯罪中止表现。如谢某不存在特殊体质,最多只会导致谢某重伤后果。根据刑法规定,致人重伤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曾有黑恶势力干预,致...
叶健平:你因犯诈骗罪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刑终219号刑事判决,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辩称自己无罪。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依据并确认的被害人杨某某、李某、王某某的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杨某某、李某、王某某等人的人民币共计923.8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原审...
王叶刚,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融资租赁交易法律制度。学术论文是人格权中经济价值法律保护模式探讨,融资租赁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反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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