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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北京人口 通告相关记录24条 . 查询时间(0.128 秒)
为深入贯彻《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五新”产业人力资源开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市场供需大数据为基础编制《北京市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重点产业领域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中共北京市委第二巡视组关于进驻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巡视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止和打击各种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现发布《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自2010年12月1 日施行。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对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换发许可证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54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准予北京市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等74家鉴定机构,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现将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职业技能等级予以公布。
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规定,我局于2010年5月7日发出通告(京人社发〔2010〕2号),对暂缓通过2009年度年审的37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对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等49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组织小型定期招聘洽谈会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各办会机构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办会规模、频率、时间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公共安全、卫生防疫等组织责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举办招聘洽谈会,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向社会公众告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妥善...
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规定,我局对取得《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和《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了2009年度年审。现将我市持有《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和《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可依法按照核准业务范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名录通告详见附件。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的精神,现公布《北京市职业资格证书补证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原执行的职业资格证书补证的有关规定及办法一律废止。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号)和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布<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7〕77号)精神,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第二批承担2009年度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9所培训机构予以公布。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号)精神,结合开展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学校,增加开展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予以公布。
根据《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8〕第5号)、《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0〕第57号)、《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就发〔2005〕1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对北京市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26家职业介绍机构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组织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的申请予以行政...
根据《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办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08年11月1日起,开展《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年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于2008年4月25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银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
根据《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07年11月1日起,开展《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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