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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0〕38号
学生 儿童 大病医疗保险 通知
2010/12/13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132号)文件规定,2009年至2010年学年度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延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医疗障体系,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建立学生儿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经研究,在整合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发布之前,2011年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时间调整为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2009年至2010年学年度学生儿童大病医疗...
参保缴费按照《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医发〔2007〕95号)第三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8〕122号)第三条执行。享受待遇标准按照《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执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造血干细胞移植第二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8]26号
北京市 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 大病医疗保险 造血干细胞移植 第二批 定点医疗机构 名单
2010/12/9
为进一步加强对造血干细胞移植的管理,使广大参保人员有更多的就医选择,经研究,决定增补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为基本医疗保险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增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为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相关管理规定,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
关于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8]64号
学生儿童 大病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 通知
2010/12/9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婴幼儿(包括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可在90日内由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学年的8月31日。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学生儿童的医疗需求,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儿科医疗服务项目收费问题的复函》(京发改[2007]2044号)文件,经研究,将环状胰腺十二指肠侧侧吻合术等7项儿科诊疗服务项目(见附件)纳入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实施意见》中所称普通高等院校,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机构(独立学院和分校、大专班)。
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门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和门诊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报销。
关于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7]61号
学生儿童 医疗保险 药品备案 通知
2010/12/9
通用名及剂型列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儿童专用药。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7]11号)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附后),并于今年9月1日实施。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7]11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关于实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和 <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7]95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
为便于今后管理和区分不同参保对象,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与医疗保险登记时,在单位名称的后面统一加以下中文“学生儿童医保”;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简称:街道社保所)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与医疗保险登记时,单位名称统一填写“某某区县某街道(乡镇)医疗保险代理处”。
学校与托幼机构及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简称:街道社保所)应按现行的社会保险登记规定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单独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取得由区县社保中心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劳动 社会保障 意见 通知
2010/12/9
现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