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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8 共查到北京人口 实施细则相关记录8条 . 查询时间(0.059 秒)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管理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30号)要求,确保北京市社会保障卡自助终端在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和服务网点的正常运行,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障卡自助终端运行维护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密钥安全管理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200号)和《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的管理,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号)的精神,促进本市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创业培训质量,现将《北京市创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于2008年9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2008年1月起享受;10月1日后到社保所办理申请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办理申请的当月起享受。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34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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